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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侨联开展“侨胞之家” 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

各区市县、先导区、高等院校、国有企业侨联:

现将《大连市侨联开展“侨胞之家”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0年4月27日

 

 

 

 

 

大连市侨联开展“侨胞之家”创建活动

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国侨联章程》和《基层侨联组织工作条例》,规范新时代基层侨联组织建设,加强对“侨胞之家”创建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侨胞之家”是指在有一定数量归侨侨眷的街道(社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市场、楼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的直接联系服务广大侨界群众的实体化阵地。

第三条 “侨胞之家”创建是扩大侨联组织覆盖面,延伸为侨服务手臂的重要载体,秉承“以服务为核心,以创新为灵魂”的理念,将“侨胞之家”打造成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及留学人员可信赖的温暖之家、团结之家、奋斗之家,成为侨界群众的情感地标和精神家园。

第四条 “侨胞之家”创建的原则和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和增强侨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坚持党建带侨建,侨建为党建。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为侨服务。

(三)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有针对性地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提供便民、慰问、走访、侨法宣传和咨询等服务。

(四)坚持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不断提高“侨胞之家”的组织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五条 “侨胞之家”创建应纳入全市各级侨联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创新,确保“侨胞之家”创建的质量。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侨胞之家”创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场所。创建单位应确定一个固定场所或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活动中心作为 “侨胞之家” 的活动阵地。

(二)有活动经费。“侨胞之家”创建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三)有为侨服务队伍。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侨联骨干队伍。

(四)有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活动制度、联谊制度、维权制度等。

(五)有活动展板。及时展示群众参加学习活动的照片并附说明,展现侨界群众风采。

(六)有归侨侨眷名册。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侨情,建立老归侨、独居侨眷老人“帮困联系卡”。

(七)有活动内容。聚焦强“三性”、去“四化”的要求,广泛开展侨法宣传咨询和侨界群众喜闻乐见的联谊交流、便民服务、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建立“侨胞之家”微信群,经常性发布活动通知、活动照片;利用“大连市侨联”微信服务号,做好归侨侨眷登记服务工作。

第三章  申报、认定

七条  “侨胞之家”创建申报认定程序:

(一)初步申请。各区市县、先导区、高等院校、国有企业侨联在筹建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向市侨联提出申请,并附《“侨胞之家”创建申报表》。

(二)组织复核。市侨联业务主管部门将根据“侨胞之家”创建的基本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侨联主席办公会审定。

(三)确认授牌。市侨联主席办公会审定同意后,下发确认批复,授予统一制式牌匾。

第八条 “侨胞之家”创建申报成功的单位,市侨联当年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九条 凡已认定的“侨胞之家”,应在所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牌匾,若“侨胞之家”场所地点发生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侨联备案。 

第十条 “侨胞之家”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接受所在地侨联和市侨联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及社会监督。若发现问题,市侨联将及时向创建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在限期整改期间暂停悬挂“侨胞之家”牌匾。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可继续挂牌;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侨联将以文件形式撤销“侨胞之家”资格,收回所授牌匾。

第十一条 “侨胞之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证核实,由市侨联撤销“侨胞之家”资格,收回所授牌匾:

(一)在组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定的现象。

(二)工作中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

(三)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的。

(五)若单位撤并,已不具备工作条件的,视为自动取消资格。

第五章  牌匾规制

第十二条 “侨胞之家”统一悬挂制式牌匾。牌匾规格为45cm×30cm宽,材质为银色不锈钢金属拉丝。牌匾上方居中为“侨胞之家”会徽牌匾中间位置标明“侨胞之家”字样,字体为方正美黑,红色;牌匾下方右侧落款“大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及确认日期,字体为黑体,黑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侨胞之家”创建申报表

 

 

 

 

 

 

 

 

 “侨胞之家”创建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所在区域

 

单位性质

 

创建时间

 

负责人

姓  名

 

电话

 

所辖区域涉侨人数  人

归侨   人

侨眷   人

华侨(华人)   人

归国留学生  人

创建标准

□是否有固定场所□是否有必要的设施□是否有为侨服务队伍□是否有活动经费□是否开设活动展示板□是否建立活动制度□是否建立联谊制度□是否建立帮困制度□是否建立维权制度□是否建立涉侨群众数据库□是否建立“侨胞之家”微信群□是否及时发布活动情况消息□是否利用“大连市侨联”微信服务号做好涉侨群众登记工作□是否按内容要求开展各项活动

创建工作介绍

 

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区市县、先导区

侨联意见

年  月  日

大连市侨联意见

 

年  月  日

 
 

 

抄送:省侨联,市委统战部。       

大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办公室       20204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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